为了加强双学位教学管理,建立良好的日常教学秩序,进一步规范辅修双学位学生请假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生应按时参加双学位所规定的教学活动,对学生上课、实验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以上活动者,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(特殊情况除外)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
二、学生没有正当理由,不得请假,如有正当理由需要请假者,须事先履行如下相关手续,逐级审批。
在双学位班级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审批表,填写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,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如病历、学车证明、主修课课表等);
按照审批表顺序逐级审批;
请假审批表完成所有审批后交双学位班级班导处才视为请假成功。三、双学位班级,有多名学生参加主修专业同一教学活动须请假,可
由主修专业学院出具证明,学生统一办理请假手续。三、旷课处理
单门课程旷课 5 次及以上者,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;
累计旷课 15 次及以上者,取消该学期所有课程考试资格;
连续 2 周及以上不参与教学活动者,将从双学位班级中清退。
四、学生的考勤工作由班长和纪检委员协助班导进行,考勤结果每周在班级公布。
五、本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执行,由双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附件:江西科技学院双学位学生请假审批表